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8浏览次数:757

闽教学〔2012〕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现将2013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期选拔试点工作是从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业合格的学生中选拔出部分有升学愿望的学生,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三年,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五年制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不再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层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经转段注册,即是高等职业院校一年级的在校学生,将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统一管理。
二、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为:
(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首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院校);
(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详见附件1)。
中期选拔试点范围今后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所有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
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参加中期选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条件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第一、第二学年学业,各学科考核成绩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学生。
五、开展中期选拔的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情况和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申报试点专业和试点规模,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中期选拔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根据下达的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本校中期选拔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步骤,于2013年1月20日前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
(三)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二年级学生的意愿,动员学生根据所学相关专业报名参加中期选拔,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期选拔报名表》(附件2),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中的一个专业,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同时出具该生一、二年级各科学业成绩证明,于2013年4月1日前寄送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四)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确定中期选拔合格学生名单,并按照特殊类别中五年制第三年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形式,于2013年5月1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后进行转段电子学籍注册。
(五)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中期选拔入读人数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规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系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改革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质量,以及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拓宽高等职业院校生源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形成合力,共同把试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联系,共同解决中期选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拔过程中要注重职业教育特点,采取“知识+技能”的选拔考核办法,确保完成中期选拔试点任务。三年的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统一组织和管理,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中期选拔学生的特点,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中高职相衔接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学生继续深造,提升学历层次。经中期选拔的学生在入读高等职业院校一年内可以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毕业就业率的统计范围,并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附件:
1.2013年开展中期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期选拔报名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