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法﹝2013﹞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请各地各校及时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将对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并上报教育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法﹝2013﹞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请各地各校及时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将对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并上报教育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2013年10月22日